彰化縣埤頭國民小學110學年度班際國語文朗讀比賽辦法
一、主旨:
為培育本校參與彰化縣國語文競賽人才,推廣國語文學習風氣,特舉辦班際國語文朗讀比賽。
二、辦理日期:
111年03月22日(星期二)
年級 |
比賽時間 |
報到時間 |
備註 |
四、五、六年級 |
13:30~14:10 |
13:20選手報到 |
學習教室學生可視授課教師需求帶至比賽會場觀賽 |
三、二、一年級 |
14:20~15:00 |
14:10選手報到 |
一到五年級組,每班二位代表參賽,六年級組四位代表參賽;各班參賽報名請於03月15日星期二前至本校學務系統報名。
各班級代表由級任導師指導任選合適文稿準備參賽,主題不限制,唯應符合全體
學生聽讀之文稿為佳(建議同班級代表可選擇不同文稿朗讀)。低年級以二分鐘為限,
中、高年級以二分鐘三十秒為限,時間到時響鈴一聲,即結束朗讀。若未達時間即完
成全文朗讀,亦不扣分。
(1)語音(發音及聲調):占50%。(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(88)語字第88034600號函
公布之「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」為主)
(2)聲情(語調、語氣):占40%。
(3)臺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10%。
(1)成績:請各年段級任老師現場評分,計分採二至三位評判老師之名序加總方式,以名序總和決定名次(競賽員如有被扣分情事,以扣分後之分數排序)。名序總和較少者,名次較優;名序總和相同者,總分較高者為優;名序總和及總分均相同者,由評判委員議決之。
(2)獎勵
年級 |
參賽人數 |
預計錄取名額 |
獎勵 |
一年級 |
4人 |
2名 |
特優禮卷40元 優等禮卷30元 甲等禮卷20元 佳作禮卷10元 各組擇優錄取,可從缺或增額錄取,由評判委員議決之 |
二年級 |
4人 |
2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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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級 |
4人 |
2名 |
|
四年級 |
4人 |
2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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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級 |
4人 |
2名 |
|
六年級 |
4人 |
2名 |
三、附則
1.凡報名參加本競賽,即視同授權同意將參賽人參加本活動之影音、影像、著作、肖像
權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、非專屬、不限地域無償授權埤頭國小以任何方式
利用,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。
2.本辦法奉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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