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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11年教育部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」:歡迎光臨埤頭國小

公告 鄭光明 - 學務處 | 2022-10-28 | 人氣:165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5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12704360號函辦理。
二、 依據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32條及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第17、18及19條規定:對於新進人員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,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不得少於3小時,並每3年至少應該再受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。
三、 另參考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災害統計,「被切、割、擦傷」、「與有害物接觸」、「與高、低溫接觸」及「火災」為本(111)年度第1季及第2季校安通報中最大宗事故災害,顯示學校應加強落實校內師生、工作者安全衛生意識及危害辨識能力,完善教育訓練以及工作安全衛生守則,除了保護學生,更要保護校園的每一位工作者,以建構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及工作環境為目標。
四、 本年度辦理「111年種子師資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」共7場次,採線上辦理,課程資訊如簡章。
五、 本次課程考量開學期間學校教職員工外出上課較不易,為擴及較多受眾,採線上課程方式辦理,通訊軟體使用Google Meet,課程前2天將發送電郵通知,提供線上會議室網址。
六、 請會與參與研習人員公假登記。
七、 若有相關問題,請洽本案聯絡人:中原大學環境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,電子信箱:tcyeh0805@gmai1.com,電話:03-265490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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